我公司锦绣澜庭项目一期于2020年9月1 日开工,2023年5月22日竣工,2023年6月10日交房,经营时间较长,我司对成立至今税务风险自查服务拟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实施单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税务风险自查服务。
二、项目概况:锦绣澜庭项目位于四川省南充市,总规划用地面积256亩,规划总建筑面积556650.2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19730.55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135066平方米。商业面积 27352.02 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294.79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21.92 % ,绿地率31% ,投资总额31.43亿。项目分二期开发,其中:一期建筑面积约300756㎡,2020年9月1 日开工,2023年5月22日竣工,于2023年6月10日交房。
三、工作内容:根据公司成立至今的业务从税务角度进行税务风险自查。
四、招标控制价:19万元(报价高于该价格询价人不予接受)(详细资料可咨询询价人领取)
五、此次询价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服务费、税金、利润及不可预见等所有费用。
六、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公司税务风险自查工作结束。
七、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2项为税务风险自查服务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全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财务要求:不要求;
(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需提供近期查询的“信用中国”查询系统中的信用报告截图;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价函提交:
符合本次询价条件和要求且有意参加的报价人,请于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9:00-11:00,14:00-17:00)时间段内将《报价函》及其他资料(须附报价人相关企业资料)书面递交至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南路四段31号蜀道城乡投资集团川东北分公司。
逾期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函》询价人不予接受。
九、履约保证金:壹万伍仟元人民币(小写:15000元);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保证保险方式缴纳,须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 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标。自查工作经招标人认可后 10天内一次性退还(无息),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十、最终实施单位的确定:
询价人在符合本次询价要求提交的所有有效《报价函》中,择优(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最终报价人并按相关要求签订合同。
十一、询价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四川蜀道城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和四川蜀道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川东北分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询 价 人:蜀道城乡嘉锦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南路四段31号蜀道城乡投资集团川东北分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817-3699089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1:
报 价 函
(询价人名称):
根据《税务风险自查服务公告》,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结合自身实力经认真研究后,愿以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元)的报价完成该项目相关工作,本报价为含税价,税率为: ,并承诺如下:
1、我方完全接受和响应询价公告的相关要求。
2、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贵方相关协调和管理工作及要求,承担因我方未接受贵方管理而给贵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3、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贵方最终选择确定的结果,不因未中选而向贵方提出任何索赔和补偿要求,也不要求贵方对未中选原因进行解释。
报价单位(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询价公告中要求的营业执照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信用报告、相关业绩(合同)等,所有资料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2:
询价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
致: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在本次询价项目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可信,没有弄虚作假和任何隐瞒。
我单位承诺在本次询价项目的询价申请过程中,评审专家查实或其他人投诉我单位提供的资料及承诺不属实且证据充分,我单位自行承担所有损失和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我单位承诺在本次询价项目的询价申请过程中,若查实我单位提供的资料及承诺不属实且证据充分,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的询价申请资格,且我单位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报价单位(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代表本单位授权 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负责 询价项目,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报价单位(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